- 索引號:
330A022/2022-10970
- 發布機構:
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2022-11-10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錢塘管發〔2022〕2號
-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宏觀經濟
- 有效性:
有效
- 統一編號:
AKFD00-20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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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
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實施錢塘“領飛計劃”打造新時代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11-10 14:17????信息來源:????信息作者:
各街道辦事處、各級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平臺:
現將錢塘新區《關于實施錢塘“領飛計劃”打造新時代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若干政策意見》文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4日
關于實施錢塘“領飛計劃”打造新時代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若干政策意見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高效發揮錢塘區集經開區、高新區、綜保區(自貿區)等國家級平臺一體的改革開放主平臺作用,堅持產業立區、創新強區、制造興區,優化資源配置,強化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努力打造領跑全省的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著力打造企業梯隊,提升企業能級
1. 實施企業梯隊培育計劃。每年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扶持鳳凰、頭雁、雨燕、雛鷹、俊鳥五類企業的發展,給予企業在研發創新、加大投入、降低成本、高效用地、人才引入等方面的支持。(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
2. 支持企業跨越式發展。(1)對年工業增加值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集團),分別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的獎勵;(2)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
3. 鼓勵企業上規發展。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符合上規標準并納入統計的新上規(限)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其中工業企業連續三年在規上企業庫的再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
二、構筑現代產業體系,提升產業能級
(一)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4. 加快培育先進制造業行業領軍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建設“未來工廠”,對通過省級認定的“未來工廠”、市級認定的“聚能工廠”,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獎勵。(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5. 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工業企業投資額500萬元(主要為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等)以上的技改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補貼;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鼓勵企業集約、節約用地,優先支持頭雁、雨燕企業提升容積率(綠地率可在區域內統籌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規劃資源局錢塘分局)
6. 推動數字經濟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1)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獎勵;(2)開展企業數字化水平診斷,對完成診斷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萬元補助;(3)對注冊在我區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每年按其服務我區企業收入的5%給予資助,單家企業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7.加快提升企業畝均效益和綠色制造水平。(1)深化實施“畝產倍增”計劃,對綜合效益處于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優先給予用電、用水、用氣支持。根據畝產效益評價結果,對A類企業按照電價格0.03元/千瓦時、用水價格0.3元/噸、用氣價格0.2元/立方米給予補貼,單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2)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示范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3)鼓勵企業綠色診斷。對通過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獲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稱號,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獎勵,創建省級節水標桿企業,給予企業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8.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對其限令拆除的落后產能生產用機器設備,按照最高不超過評估凈值50%進行補償,其中對淘汰落后產能后在原址進行制造業再投資的,上限提高至評估凈值的60%補償。對于關停搬遷企業,對需要拆除的生產用機器設備及配套的輔助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設備,以及因生產設備拆除涉及必須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含裝修)和其他構筑物,按照最高不超過評估凈值50%進行補償。(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市規劃資源局錢塘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錢塘分局)
(二)促進主導產業集聚發展
9.加快醫藥產業發展。(1)對注冊地址和銷售結算在本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新增藥品注冊批件的,仿制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其中通過生物等效性試驗的,每個品種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取得國家藥監局受理通知書的,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取得注冊批件后補足全部獎勵),對全國同類仿制藥中前三個獲得藥品注冊批件,再按該藥品實際研發費用最高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2)鼓勵區內對通過CMO、CDMO、CRO方式委托開展研發生產活動且銷售稅收結算及產值體現在本區的MAH企業,委托區內生物醫藥企業生產(非關聯企業)其所持有藥械產品的,年度委托金額超過1500萬元的,給予其委托方按年度實際交易金額最高5%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3)區內企業開展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的,對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高于其存續期內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最高值的,每增長5000萬元,分別給予75萬元獎勵;區內企業開展藥品或醫療器械銷售的,對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高于其存續期內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最高值的,每增長5000萬元,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對經浙江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首臺(套)高端醫療設備,按當年該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最高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5)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按其對生物醫藥企業(與本機構無投資關系)年度合同實際服務金額最高5%給予資助,單個機構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區內企業使用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技術服務的,對委托方按年度實際交易金額最高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部門:醫藥港管理辦公室)
10.加快集成電路設計與制造業集群發展。(1)新設立的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企業,按其在崗人員,給予五年內每人最高10平方米辦公用房租賃補貼;新引進的集成電路晶圓制造、裝備、材料企業,按其實際租賃面積給予五年內最高80%的場地租賃補貼;(2)對購買IP、EDA工具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的,給予其購買IP、EDA直接費用最高3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購買國內企業自主研發的IP、EDA工具的,給予其實際發生費用最高5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500萬元;(3)對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其掩膜版制作費用最高50%或流片直接費用最高3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于開展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工藝產線應用的符合條件的設計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4)鼓勵區內終端廠商、系統方案集成商試用區內企業自主研發的集成電路產品、裝備、材料,對于使用非關聯集成電路企業的首次上市產品,且當年度使用金額累計在500萬元以上的,對使用方按當年使用金額最高3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0萬元;(5)對于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億元的集成電路晶圓制造、裝備、材料等自主研發取得重大突破并實現實際銷售的重大項目,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廠房改造投資額最高25%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6)對于新增研發投入超過1億元的EDA、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集成電路晶圓制造、裝備、材料等重大項目,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最高3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7)對經認定的重點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其研發設備、軟件投入等新增投入最高30%的補貼,給予其租賃經營場地租金最高50%的補貼,每個平臺補貼總額最高3000萬元。(責任部門:錢塘芯谷管理辦公室)
11.加快汽車產業高質量轉型。(1)支持新引進企業開發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征的全新智能汽車整車或平臺、性能優化的動力電池產品并在本區制造銷售,給予實際研發費用最高3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2)對新引進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新開發的車用傳感器等關鍵零部件產品,經評審,給予實際研發費用最高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3)對單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新引進智能汽車、智能裝備產業關鍵核心零部件項目,經評審,按固定資產投資額最高25%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4)對于智能汽車、智能裝備產業鏈智能化改造項目,最高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20%的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5)對新引進的開展整車或關鍵零部件銷售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2億元以上的,經評審,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部門:前進智造園管理辦公室)
12.加強對新材料產業的扶持力度。(1)加快新材料工藝、技術、產品升級迭代。鼓勵企業開展新材料工藝、技術、產品等研發,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轉化,第一年對其房租按實際發生額最高80%進行補助,第二至第三年按實際發生額最高50%進行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2)對突破一批制約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關鍵原材料、核心工藝、裝備、關鍵零部件等領域的核心關鍵技術或“卡脖子”技術,給予實際研發費用最高2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支持新材料企業綠色發展。因新增環保及節能改造投入,降低排污或碳指標等重要指標達到10%以上的,按企業上年度實際投入最高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4)對屬于省經信廳當年編制的《浙江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范圍內的新材料,給予最高不超過新材料首批次銷售合同金額最高20%補助,每家企業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級和省級新材料首批次項目,按上級有關獎補額度額外給予等額配套獎勵;(5)對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在獲得國家、省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的基礎上,按上級有關獎補額度額外給予等額配套獎勵。(責任部門:臨江高科園管理辦公室)
13.加大航空航天產業引培力度。(1)對從事航空航天生產制造或科技服務的,給予研發投入最高30%補助,年度研發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2)對單個航空航天產業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廠房)最高25%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3)對通過航空航天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有關認證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4)對取得航空航天產品銷售開票的,給予開票銷售金額(不含稅)最高8%獎勵,年度訂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部門:前進智造園管理辦公室)
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服務能級
(一)鼓勵發展總部樓宇經濟
14.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符合我區主導產業方向的總部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商務局)
15.打造專業特色樓宇。(1)鼓勵打造特色樓宇,圍繞主導產業招商引資形成產業集群,對入駐率達到80%以上,且產業聚集度(同一行業入駐企業與全部入駐企業之比)達到60%以上,經認定為特色產業園區的,根據樓宇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獎勵;(2)鼓勵培育優質樓宇,開展商務樓宇星級評定,根據樓宇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獎勵,單個星級商務樓宇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二)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16.做強現代服務業主導產業。(1)鼓勵引進主導產業。對新入駐或營稅雙增長,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企業,經認定,給予兩年每年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房租補助(營稅雙增長企業為一年);(2)鼓勵軟件信息服務業引育發展。持企業開展資質認定,對當年首次取得ITSS、信息安全服務、CMMI等資質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對企業年度開展正常經營產生的服務器托管、云計算服務等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3)鼓勵研發檢測服務業融合發展。支持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對當年首次通過CNAS實驗室、DILAC國防科技工業實驗室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4)鼓勵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業提升發展。支持新引進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及中介服務機構,給予兩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房租補助。(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17.支持產業融合發展。(1)鼓勵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協同發展。支持企業提高電商倉儲配送科技應用水平,當年技改項目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給予最高10%的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區內物流快遞企業為區內電商企業提供配送服務,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2)支持二三產融合發展。鼓勵先進制造業分離發展現代服務業,給予分離發展的服務業企業三年一定額度補助。支持先進制造業企業購買設計服務,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內外各類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區發改局)
18.大力發展商貿服務業。(1)鼓勵商貿企業提質增效,對商戶納入社零統計、商場(市場)提升改造的,給予商業綜合體、市場管理主體連續三年獎勵,對零售企業、餐飲企業增長較快的,給予一定額度獎勵;(2)鼓勵提升消費環境,對舉辦促消費活動的,經備案,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3)鼓勵打造特色街區,被評為區級以上特色商業街,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4)鼓勵銷售模式創新,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5)鼓勵引進品牌連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6)推動直播經濟集聚發展,鼓勵創建直播電商園區(基地),鼓勵直播電商企業引育,推動MCN機構集聚,直播電商人才集聚。(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19.鼓勵文創載體建設。(1)大力扶持文化園區平臺建設,對各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新建文化創客空間(產業園區),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正式運營后,對培育(引進)上市企業或省級重點文化企業,最高園區管理公司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2)支持優質文化品牌打造,對首次入選(認定、榮獲、列入)“全國文化企業30強”、重點文化企業、成長型文化企業、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項目)、各級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文化精品工程項目、各級原創設計作品獎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區委宣傳部)
20.鼓勵文創產業發展。(1)支持錢塘特色文創品牌打造。給予對錢塘形象有重大影響的原創影視動漫作品、文化創意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鼓勵“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與數字、科技、旅游等領域的融合發展,每年評選不超過5個示范企業(項目),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3)支持文藝作品創造,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上映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4)鼓勵數字游戲電競產業發展。對入駐我區電競俱樂部,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對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網絡游戲,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委宣傳部)
21.鼓勵文旅多元創新發展。(1)鼓勵文旅企業爭先評優,經評定的各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訪問點)、旅游景區、景區(鎮、村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同時,鼓勵街道舉辦各類文化、旅游等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2)鼓勵文旅企業提升品質,對新評定為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綠色飯店,金鼎級、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酒店,金桂、銀桂品質飯店,三星、四星、五星級旅行社,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鼓勵旅游飯店提升改造無障礙設施,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3)鼓勵文旅發展新業態,對獲得省級夜間文旅集聚區、“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美食特色小鎮(體驗店)、美食園(美食商業街)的街道或企業、市級特色美食旗艦店、示范店和體驗店,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辦“主題藏館”示范類項目(含博物館、文化館、非遺展示館、陳列館、紀念館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部門:區社發局)
四、打造全域創新矩陣,提升創新能級
(一)優化創新生態
22.加強孵化載體建設。(1)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園區管理公司最高200萬元、80萬元、3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2)建立科創載體考核評價機制,按照其培育孵化和引進企業情況,每年對評價優秀的科創載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3)新認定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的,給予園區管理公司改建費用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新認定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的,給予裝修(含設備購置)費用2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科技局)
23.營造創新創業氛圍。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家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優秀獎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獲浙江省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重點支持搶占技術制高點、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重大創新項目和成果、(擬)上市類項目、獨角獸項目、高能級科創平臺,鼓勵政府科技創新基金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與國家大基金對接等方式設立定向基金或非定向基金,探索“投撥結合”的聯動機制,采取創業投資與科技專項組合支持的方式,加大金融支持重大創新項目的力度,提升創新整體效能。(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24.大力實施區校協作。發揮錢塘區高校特色優勢,鼓勵高校利用校內空間建設區校合作平臺。支持高校在區內建立市場化運營的校友產業園等,鼓勵校友創新創業。鼓勵高??萍汲晒阱X塘區落地轉化,支持高校選派優秀青年教師到區內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化、技術培訓等服務,區內企業杭州市 C 類以上高層次人才到高校擔任兼職教授、實務導師等。支持區校共同舉辦高端創新創業活動,鼓勵高校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內外重要城市設立錢塘聯合校友會。對區校合作和校友經濟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責任部門:錢塘科學城管理辦公室)
(二)夯實創新主體
25.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1)對于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再次通過認定后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新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2年對其租賃自用經營用房面積的10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2)對連續入庫3年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3)對新入庫、新認定的浙江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26.加強研發機構培育。(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500萬、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研發中心、市級研發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2)鼓勵和支持研發基礎好、創新能力強的行業龍頭企業,積極爭創各類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中心等,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獎勵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實施差額補助。(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區發改局)
(三)提升創新能力
27.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已在稅務部門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按其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同比增加部分給予補助,研發投入強度5%以上且營收5億元以上的企業按增量部分最高30%給予補助,其他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增量部分的20%給予補助,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增量部分最高15%給予補助,普通企業按增量部分最高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28.支持企業合作創新。(1)企業開展技術交易,輸出或吸納技術合同,根據已認定登記并實際發生的合同技術交易額,單次技術交易合同額在500(含)-2000萬元、2000(含)-5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2)企業(創客團隊)使用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產品設計、技術培訓等科技服務按已執行完畢的服務合同金額最高30%補助;(3)進行技術開發按已執行完畢的服務合同金額最高15%補助,每家企業(創客團隊)同一年度享受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級創新載體按其為企業(創客團隊)提供服務交易額的3%,給予載體每年最高1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四)擴大創新成果
29.鼓勵提名科學技術獎。(1)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企業研發團隊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企業研發團隊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按上述標準減半獎勵;(2)對獲得國家國防技術發明獎、國防科技進步獎的單位,在享受省市配套獎勵的基礎上,再由錢塘區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3)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軍民融合發展示范企業(基地),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協同創新中心稱號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4)鼓勵企業申報軍工資質,申請并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裝備承制證認證之一的企業(含新審批和重新審批),在享受省市配套獎勵的基礎上,再由錢塘區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區發改局)
30.鼓勵知識創造。(1)對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獎勵,對認定為高價值發明專利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2)首次認定為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試點)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首次進入浙江省創造力百強企業名單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3)獲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資助;(4)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外觀設計獎)、省專利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創新創意大賽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5)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得省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以及境外商標注冊的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6)對創建成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1.鼓勵標準認證認可創新。(1)企業研制標準且當年度發布的,按每項給予獎勵: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主導制定國家、行業、“浙江制造”、省級及以上其他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5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主導修訂上述標準的按最高50%獎勵。主要參與(第二、三位)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獎勵;(2)牽頭完成國家、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創新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國家TC秘書處、國家SC秘書處、省TC秘書處單位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3)企業首次通過CNAS認可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服務業企業除外)。通過綠色產品認證、浙江制造國際認證的,給予當年度首項認證最高2萬元、每增加1項0.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2.鼓勵知識產權類企業發展。(1)對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房租補助;(2)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區內新設總部或分支機構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10萬元資助。區內專利代理機構獲得A級評價的,給予一次性最高獎勵10萬元資助;(3)對新建或者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承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企業或者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萬元/家的一次性建設經費資助;(4)成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正常運作并經省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每年擇優評選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3.鼓勵開展知識產權類業務。(1)對負責運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科創企業知識產權加速器的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資助。對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資助;(2)對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企業,按其維權費用50%給予資助,每年度最高100萬元資助;(3)對企業單位開展專利數據庫建設、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的,同一申請人每年度最高50萬元資助;每年擇優資助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5個,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資助;(4)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給予銀行一年期LPR最高50%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區內企業開展專利保險的,給予保費最高50%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五、厚植人才根基,提升人才能級
34.加大產業人才引育力度。(1)對企業自主申報國家、省、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人員,最高可享受各級財政資助42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2)對重點產業領域柔性引進的頂尖人才,按薪酬的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人給予用人單位3年補助;(3)重點產業企業委托獵頭機構招聘的高端人才,經認定為杭州市D類及以上人才的,按照支付獵頭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年獵聘補助;(4)在生物醫藥產業先行先試,建立產業人才評價體系,認定錢塘區QA、QB、QC、QD、QE類人才,享受對應杭州市A、B、C、D、E類人才區級待遇,并適時向其他重點產業拓展;(5)對產業集聚帶動能力強的杭州市“鯤鵬”企業、上市企業等重點企業,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分檔給予每年最高5個QE類人才認定名額并享受相應區級待遇;(6)經認定的我區重點產業市級A、B、C、D、E類高層次人才及區級QA、QB、QC、QD、QE高層次人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在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連續5年專項獎勵。(責任部門:區人才辦)
35.加大科技人才引育力度。(1)對入選浙江省、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青年創新創業團隊的企業,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的各級財政資助;(2)對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的企業,最高可享受各級財政資助20萬元,對入選杭州市“115”引進國(境)外智力計劃的企業實行1:1配套資助,最高60萬元獎勵;(3)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院士工作站,經考核合格后,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4)對新認定的市級專家工作站(A、B類),經考核合格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36.加大青年人才引育力度。(1)對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畢業生,國內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原“985” “211” 高校)以及與我區全面合作的重點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提供1-3年區內租房保障,具體操作辦法將由責任部門制定細則;(2)對區內高校應屆畢業生首次在我區就業創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按1000元/人標準對所屬高校院所給予獎勵;(3)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對工作站招收的全職博士后給予市區兩級兩年最高24萬元生活補貼,非全職博士后減半享受,出站后連續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全職博士后,給予市區兩級最高60萬元補助;(4)對符合條件來我區進行短期(不超過1個月)見習的海內外大學生,給予用人單位100元/天/人的見習補貼,對符合條件來我區實習的海內外大學生和在校高技能人才,給予用人單位最多12個月、最高3000元/月的實習補貼。(責任部門:區人社局)
37.加大人才創業扶持力度。(1)高層次人才來區內創辦企業的,經認定評審后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資金和研發費用補助、最高1000平方米3年租金補貼、最高1000萬元貸款額度貼息支持以及最高10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對產業發展緊缺、水平特別突出的創業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2)設立人才天使基金,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經評估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3)發揮金融機構作用,對落地我區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提供免抵押快速貸款服務,其中認定項目給予啟動資金1:1貸款額度,評審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額度;(4)強化人才創業保駕護航,與專業保險公司合作,為人才和人才項目提供風險保障,給予最高50萬元的保費補貼。(責任部門:區人才辦)
六、持續擴大開放,提升開放能級
38.鼓勵開展跨境平臺建設。(1)鼓勵區內具備條件的園區運營企業,申報“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下沙園區)一區多點”拓展園區,經杭州市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園區運營主體獎勵,鼓勵高端制造業、生物醫藥、研發中心等企業落戶綜保區,自企業投產后經認定給予最高20%的固定資產補助(不含土建部分);(2)給予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房租、進出口額和運費等補助。錢塘區新落戶的跨境電商企業,經認定,給予其三年自用辦公場地實際租金最高80%的扶持。(責任部門:綜合保稅區管理辦公室)
39.鼓勵跨境電商做大業務規模。(1)鼓勵錢塘區跨境電商出口。經認定,跨境電商出口額每10萬美元給予5000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2)鼓勵錢塘區跨境進口企業做大做強,經認定,區內注冊的跨境電商企業以上一年度交易總量為標準,增量部分每增加100萬美元,給予5萬元獎勵;若實現增長則給予標準以內的部分每100萬美元,給予3萬元獎勵,該條款每家企業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開展跨境電商1210出口模式,對年度跨境電商出口金額達100萬美元的企業,按照實際物流、快遞金額最高不超過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部門:綜合保稅區管理辦公室)
40.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競爭。(1)推進外貿數字化發展,支持外貿企業使用線上展、獨立站、外貿直播間各類數字外貿平臺拓展業務;(2)推動出口商品結構調整并做大出口,鼓勵自主研發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獎勵年度外貿出口額列全區前十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區平均增速的生產型企業,獎勵對全區年度出口增幅貢獻明顯的出口企業,加大對出口新主體的培育;(3)鼓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離岸服務外包,鼓勵企業做大離岸服務外包出口額;(4)鼓勵出口企業開展認證及品牌推廣,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設與推廣,鼓勵企業在境外注冊出口商標,開展產品國際認證、體系認證和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鼓勵生產型企業境外營銷機構建設,支持企業參加區確認的各類重點境外出口商品展覽會。(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41.穩步構筑外貿新環境。(1)支持構建國際商務服務平臺,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國際服務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專業服務咨詢機構;(2)加強外貿風險防范,鼓勵企業參與浙江省商務運行調查監測系統和“訂單+清單”監測預警管理系統建設。鼓勵小微出口企業(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下)參加小微聯保模式,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為企業提供出口買家資信調查服務;(3)支持企業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協助和支持企業參與知識產權爭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等各類貿易摩擦案件應對;(4)支持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參股等形式進行境外投資,擴大中方投資額,提高企業跨國經營的深度和廣度,鼓勵企業參與境外工程承包。(責任部門:區商務局)
42.鼓勵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圍繞業務模式、新型業態、科技金融等方面,深入開展制度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創新經驗和階段性成果,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改革創新案例的,每項分別給予最高50萬、20萬、5萬元獎勵;入選省標志性成果的,每項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綜合保稅區管理辦公室)
43.支持綜保特色平臺發展。鼓勵保稅物流、進口肉類、生物醫藥制劑、城市貨站業務做大規模,經認定給予開展以上四種業務的企業進口額每新增10萬美元給予2000元物流和報關補貼,出口額每新增10萬美元給予2500元物流和報關補貼,對進口和出口額增量部分,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資助。(責任部門:綜合保稅區管理辦公室)
七、加強要素和制度保障
44.支持企業上市發展。(1)鼓勵企業上市,企業在境內“滬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募投資金50%以上投在區內的,分階段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2)鼓勵企業掛牌,區內企業在浙江生物醫藥板成功掛牌展示、實現融資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3)鼓勵募投項目落地,企業將募集資金投資錢塘,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4)鼓勵企業境內外并購,企業實施并購重組,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獎勵;(5)鼓勵區外上市企業落戶,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特別優質的企業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45.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1)發揮產業基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股權投資支持;(2)建立政銀擔合作機制,不斷降低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率,對符合條件小微企業和“三農”企業給予不高于1%的擔保費支持;(3)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浙江股交等的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按照融資規模最高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4)鼓勵企業開展股權融資,當年度企業獲得創投機構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融資額最高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46.加強土地要素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畝,三年不少于4500畝的工業用地,支持鳳凰、頭雁、雨燕、雛鷹、俊鳥企業拓展發展空間。每年安排不少于200畝,三年不少于1000畝工業用地,支持鳳凰、頭雁、雨燕、雛鷹、俊鳥企業建造總部,扎根錢塘。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區商務局、市規資局錢塘分局)
47.支持創新產業園建設。(1)加快建設創新產業園。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園區、星級園區、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團隊最高20萬元、50萬元、80萬元獎勵;(2)鼓勵園區產業集聚。對產業集聚達到要求的,給予運營團隊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園區培育優質企業,每年引進(區外)或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規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的,給予運營團隊最高10萬元/家、10萬元/家、3萬元/家的獎勵;(3)鼓勵創新產業園配套升級。經認定的區級以上園區實施園區配套提升,或實施數字化園區改造(使用園區大腦)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4)鼓勵優質運營商在江東區域建設(運營)創新產業園,按最高1元/平方米?天標準給予一年期最高10000平方米的場地租金支持。(責任部門:區經信科技局)
48.構筑節能降耗大環境。(1)當年企業投資的節能改造項目,年節能量(等價能耗)達到100噸標準煤(含)以上,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對當年通過電平衡測試驗收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5萬元的獎勵;(3)鼓勵發展新能源項目,對建設完成的新能源項目,待其發電或穩定運行滿12個月后,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4)對獲得高星級綠色建筑評價認證、超低能耗建筑認證、(近)零能耗建筑認證的項目,給予一次性最高40萬元獎勵,對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大于12%的項目,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獎勵;(5)對獲得省級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給予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6)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低碳鄉鎮(街道、園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綠色生態城區的單位(街道、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住建局)
49.完善企業服務機制。推進“走親連心”企業服務常態化,完善企業聯絡員制度。對鳳凰、頭雁骨干企業,由區領導負責聯絡。雨燕、雛鷹、俊鳥企業,抽調優秀干部服務重點企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指標,以企業開辦全流程“一日辦結”改革為突破口,為制造業企業在投資落戶、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資本市場對接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
50.營造氛圍提振企業信心。完善先進企業、優秀企業家激勵機制,持續開展“錢塘工匠”選樹,大力進行褒獎。對雨燕企業核心團隊進行獎勵支持,原則上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業、院所、平臺、協會、機構、聯盟在區內舉辦具有全國性、行業性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和賽事活動,經認定,給予會議主辦方(或承辦方)不超過實際費用5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局、區經信科技局、區商務局)
八、附則
1.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在錢塘區依法登記注冊,財政級次屬錢塘區,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的企業、單位。
2.原則上企業須先認定為鳳凰、頭雁、雨燕、雛鷹、俊鳥企業方可享受本政策扶持(五類企業認定辦法另行發文)。每年,根據預算年度財力狀況和產業專項資金需求,確定五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各類專項政策資金預算。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在預算范圍內按照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確定支持方案。
3.高層次人才(含大學生落戶補貼政策)、區校合作、知識產權、服務業主導產業(軟件信息、研發檢測、電子商務、科技金融、文創旅游)、內外貿(跨貿、自貿)、重大科創載體、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消費促進、MAH生物醫藥等專項政策,由各責任部門根據產業導向和專項資金安排,合理排序、擇優使用,具體由責任部門制定細則文件執行。
4.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當年發生亡人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和環境責任事故的;二是對畝產效益評價 D 類或被列入低效工業用地企業庫且無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規條件應納統但未納統的、未按規定在稅務部門做加計扣除工作、未按規定填報科技活動統計報表和火炬統計報表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相關條款政策資助;四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者未通過節能審查開工建設或者投入生產和使用的,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按規定淘汰的,產品單耗未達到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限額值的;五是對未達到能源預算化管理目標且拒不執行整改的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不享受政策資助。
5.政策中“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以下標準:下沙區域樓宇1.5元/平方米·天,廠房1.2元/平方米·天,工業倉儲1元/平方米·天;江東區域樓宇1.2元/平方米·天,廠房1.0元/平方米·天,工業倉儲0.8元/平方米·天;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6.本政策由平臺、街道受理初審,報各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匯總,并組織聯合審查,聯審結果報區政府同意后,由各平臺、街道予以兌現。
7.在本政策有效期內,未經區政府同意,區各職能部門、產業平臺原則上不得自行出臺新的產業扶持政策。已實行“一企一策”的企業,按已簽訂的“一企一策”協議執行,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不含區配套)同一項目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和進檔差額原則進行補助。
8.本政策自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政策意見不符,以本政策意見為準。涉及各部門的行業管理經費由區財政另行安排。本意見涉及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區政府、區財政局相關資金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錢塘管發〔2022〕2 號-加統一編號-杭州錢塘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實施錢塘“領飛計劃”打造新時代高能級產業發展戰略平臺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pdf